刘光第
自贡    自贡市富顺县
刘光第(1859~1898年),字裴邨,四川富顺人,清末维新变法时期重要人物、戊戌六君子之一,著名爱国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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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简介:

 

刘光第幼年时,父死家贫,母亲王氏在艰难竭蹶中,咬牙送子读书。

 

光绪六年(1880年),二十一岁的刘光第参加县考,为案首(童子试第一名),得到县官陈锡鬯的赏识和帮助,得以继续攻读,游学于成都锦江书院。

光绪九年(1883年)中癸未科殿试二甲第八十八名进士,授刑部广西司主事。此后,在刑部供职达十余年,任职期间,虽生活清贫,但廉洁自律,一尘不染,敬业勤慎,政绩甚佳。

 

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上书建议变法求强。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康有为发起成为以救亡图存为宗旨的“保国会”,刘光第欣然前往参加。

 

四月,光绪帝在维新派的推动下,下诏“明定国是”,命康有为参赞新政,开始变法。湖南巡抚陈宝箴以“器识宏远,廉正有为”,向光绪帝保荐刘光第。

 

受光绪帝召见时,力陈“国势艰危,与中外积弊,非力矫冗滥,无以图治”的变法主张,赏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与谭嗣同、杨锐、林旭合称“军机四卿”,参与维新新政。

 

政变发生后,四章京及康广仁、杨深秀同被捕,于9月28日(旧历八月十三日)被杀害于菜市口,史称“戊戌六君子”。

刘光第也是著名爱国诗人,其风格在韩、杜之间,题材以咏诵自然风光和感慨时事为多,著有《介白堂诗文集》、《衷圣斋文集》和《衷圣斋诗集》。经后人增补,共收录有包括家传、墓志、游记、杂感等在内的散文54篇,诗歌260首。

 

主要成就:

 

刘光第一生致力于谋救国救民之策,主张中国要强盛,非改革弊政,兴新学、行新政不可。在京供职期间,目睹清廷腐败和民族灾难,强烈的爱国心和民族责任感,促使他探索救亡图存的大计。当年组织川籍京官成立蜀学会,参加康有为组织的“保国会”,救亡图存;

 

向光绪皇帝呈递内容丰富的《甲午条陈》,抨击时弊,力主改革,提出“‘严明赏罚’、‘下诏罪己’、‘隆重武备’‘惩治腐败’”等变法维新的主张;参与了戊戌变法,力辅光绪皇帝推行新政,整顿官制,革除弊政。虽然最后因变法失败牺牲,但却用生命和鲜血唤醒了国人。

这次改革使变法理论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知识分子由维新向革命转化,也为辛亥革命打下思想基础。

 

其诗文真实记录了晚清社会生活和历史事件,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人称“晚清诗史”。

 

评价影响:

 

梁启超《刘光第传》:“戊戌六君子中,刘裴邨(光第)尤纯粹严肃”,“诗在韩杜之间”,“吾昔所为传,未能表扬其学行之十一也”。

 

1984年7月30日,胡锦涛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盛赞林则徐、邓世昌、洪秀全、孙中山、谭嗣同、刘光第六人为“中国近代史上爱国主义的代表人物”,谭嗣同、刘光第是“奋力图强革新的慷慨志士”。

 

1993年版《四川通史(第五册)》:“进入咸光以后,才出现了李惺、刘光第、刘光谟等的方志家和方志学家,他们既从事修志,又升华为理论,这是蜀中方志文化的一大灿烂硕果。

 

刘光第在文学上的成就也收到社会定评。他与戴光、吴之英、刘子雄、杨锐、毛征、丘茊臣和本县陈崇哲等评为“晚清蜀中文学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