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城新市民 说:
李凊委员好!您好!我是成都市新都区一小区的业主,很希望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本小区,本小区的原物业本来就不作为,很多问题都需要业主监督,小区修建很多年终于有人愿意牵头成立业委会,成立过程不仅花费数月,并且在最后阶段以几个人不知道业委会要成立为由,中止成立。上次的成立也是说投票不符合规定重新投票,费时费力。希望代表委员能帮我们呼吁下,小区成立业委会,社区或街道能有专人进行流程等更精细化的指导,让业委会成立更规范、更轻松!
2022年01月19日 | 来自 成都市 | 职业:其他身份
永乐 说:
李凊委员好!现在城市的街道一般都规划有人行道,但我发现人行道被随意占用的现象还是存在,比如被商家堆送杂物、被扔上大量周边商家的各种垃圾等,很影响出行人员的正常出行使用,特别是容易给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出行造成潜在风险和隐患。希望能呼吁相关部门对这方面加强治理。
2022年01月17日 | 来自 成都市 | 职业:公司职员
豆爸 说:
李委员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一个七层楼的老居民小区,现在大家都想加装电梯,但一楼邻居以影响他们家采光权、噪音等原因,拒绝同意我们安装电梯,要求要么就得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2022年01月16日 | 来自 成都市 | 职业:其他身份
小李 说:
李委员您好!我想向您反映,现在不少城市的高层住宅区中,楼顶都存在着违章搭建的问题,甚至一些违建堵塞了逃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针对这些违章搭建,很多时候却是投诉后收效甚微或者容易死灰复燃,对此您有什么办法吗?
2022年01月16日 | 来自 自贡市 | 职业:公司职员
小燕子 说:
尊敬的李凊委员!本人与2021年7月在成都一家健身房购买了50次游泳健身卡,在交钱前店员没有告知“不可退卡”“转店需要给手续费”等条款。且在微信上一直以“优惠要结束”为由进行诱导消费,全程也没有详细告知过任何条款,交钱后由店员在微信上发送了合同截图,当时的合同截图也未告知“不可退卡”“转店需要给手续费”。
本人因为搬家过远,提出需要退费,被告知不能,提出转店,被告知还需再缴纳300元手续费。
未消费的部分,凭什么不能退,且转店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定价,有何法律依据,我希望委员能建议相关部门能整顿规范健身房的霸王条款,要求商家在消费者进行消费前进行详细的条款介绍,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
2022年01月14日 | 来自 成都市 | 职业:公司职员
老刘 说:
李凊委员您好。本人所生活的小区,门禁是刷脸系统。被强制要求刷脸,也不给开门。也未告知除刷脸以外的过门禁方式。法律明文规定门禁不得强制采集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希望李凊委员能对此代言。
2022年01月14日 | 来自 成都市 | 职业:其他身份
答:2020年10月1日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实施,《规范》要求在收集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人脸识别的技术需要采集的数据和人脸图像已经成为重要隐私,遭到泄漏可能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留下了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不能只图管理的方便或快捷,强制要求业主刷脸进出,应该加强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管理,保障业主的信息安全。特别是,采集信息前应当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告知采集情况,如果业主拒绝采集人脸头像,可以增加其他人性化的识别验证通道。
一名健身爱好者 说:
李凊委员好。本人在金堂县一家健身店办理了会员卡,会员年卡到期日是2022年4月30日,并购买了私教47节,私教预付款合计金额11590元(一万一千五百九十元),该商家未提前通知会员要撤走不开店(关店日期2021年12月31日),未经会员同意私自把会员倒卖给了另一家健健身机构。
现本人不同意商家将个人剩余年卡以及剩余私教转卖,要求商家退款被拒绝,我认为商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想找商家退钱11590元,请问可行吗?
2022年01月14日 | 来自 成都市 | 职业:个体经营
答:建议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协投诉。消费者不同意商家将个人剩余年卡以及剩余私教转卖,要求商家退款应得到支持。如果有购卡时与商家达成的书面协议或签订了服务协议或合同等证据,对于开卡时间、退卡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货款返还方式等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履行,商家单方面未经消费者同意将个人剩余年卡以及剩余私教转卖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作为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有权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行使解除权。
建议消费者在办理此类保健、健身、饮水或美容卡等预付卡时,要主动了解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时间长且状态佳的店家,对于商家推出的各项优惠服务,要仔细甄别,特别对于涉及幅度较大且明显低于市场其他同行业价格的服务或项目,一定要谨慎选择。尽量不要办理期限过长的会员卡,美容、健身等私教课程不要一次性买太多,这样可以有效减少自己的损失。
幸福的小小伙子 说:
李凊委员好!本人是自贡人,自从买房后,经常接到自贡各个装饰公司、家具公司的电话。并且明确知道我所买的小区信息,交房信息。诸多情况表明我的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还有的直接告诉我他和我们小区有合作,所以我想他们非法的泄露或者贩卖了我的个人信息。希望能支支招解决这些问题。
2022年01月14日 | 来自 自贡市 | 职业:公司职员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如果知道个人信息从哪些渠道泄漏的,可以要求泄漏者停止侵害,采取手段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泄漏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