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掌门 说:
委员您好,我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2020年国家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这一规定我们欢欣鼓舞,衷心拥护,但实际运行中,有的规定落地得还不够好,我们最近一笔涉及事业单位的款项被拖欠了一年多。究其原因,我们希望代表委员能帮忙呼吁,推进《条例》具体条款的落实,比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等,还有应该进一步明晰对于拒绝支付的单位应该给予怎样的处分等。
2023年03月02日 | 来自 达州市 | 职业:其他身份
答:你反映的情况确实有存在,个别单位在执行中存在问题。你可将具体情况,反映给媒体和相关部门,我们共同来推进款项的支付。更好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你、需要大家来共同努力。